南京出租房,南京出租房管理条例
南京出租房概况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出租房市场同样繁荣。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南京市制定了《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小编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南京出租房的相关规定。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共6章、33条,旨在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维护社会治安。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
2.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3.保障性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明确,面向社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应当统一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包括地址、户型、套数、面积、实景图、配租方式、产权人、运营主体、收费事项及标准等。保租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青年人。
4.违规处罚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改正前停止出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5.出租人义务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出租房屋,确保房屋安全、适用。
6.违法行为处罚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或者共同使用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南京出租房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广大租户和房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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