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最新
发布时间:2024-10-22 09:15:46 专题讨论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小编将详细解读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其运作机制。
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1.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以下案件有权提出抗诉:
同级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有行政诉讼法第9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再审检察建议书的内容
再审检察建议书应包含案件相关情况、监督意见,并列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二、办案规则的主要内容
1.受理期限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2.立案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3.案件办理程序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正卷、副卷,按照规定顺序排列,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具体规定
1.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立案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2.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
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复杂或者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受理。
3.抗诉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抗诉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原判决、裁定,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核实,对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了解该规则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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