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工程保证担保的获得有几个基本环节
1.先决条件的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先决条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例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承包商获得EOT(延长工期)和费用赔偿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按时限发出索赔通知。价款支付条款中也存在先决条件,如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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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kinsLtd[2023]EWCACiv54案中就约定了相关条款。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在工程项目竣工前,若承包商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若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发包人同样不得预留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遵守该要求。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对于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此规定执行。监理单位应聘用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4.业主与承包人利益冲突的处理由于业主与承包人在同一工程建设合同中存在利益冲突,为保证交易安全,《规定》规定,同一银行分行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建设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保函和承包人履约保函。
5.承包人付款担保承包人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保证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向分包人支付各项费用、价款和工资。在国际工程中,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通常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的最重要两个担保物,被称为“双保函”。
6.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7.合法分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尽管《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并不包括合法分承包人,但合法分承包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关于代位权诉讼的规定,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其所获得的工程款债权并非专属于总承包人。
8.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作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能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工程保证担保的顺利获得。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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